省教育厅召开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推进

12月19日,省教育厅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。各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局长及有关处(科、股)室负责人,我省首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示范校党组织书记参加了会议。省教育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毛杰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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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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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
 

一、会议的组织原则

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(部)党政领导交换意见、通报情况、磋商重要问题、协调工作的会议。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支委会和系(部)行政领导办公会。

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固定时间,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
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(支部)书记、系(部)行政负责人、支部副书记、纪检委员、副主任参加,也可根据会议内容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,由专人做好会议纪录。

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根据议题分别由党总支(支部)书记或系(部)行政负责人主持,也可委托副书记或副主任主持。书记或行政负责人因故同时外出时,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。

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会议议事必须有规定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。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。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 

二、会议的议事范围

第六条 研究贯彻支委会、行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,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大决策,对系(部)改革、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磋商并形成意见。包括:系(部)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、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年度经费预算、党建工作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招生就业工作、人员奖惩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等。

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,包括:基本建设项目立项、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、大额度资金使用等。

第八条 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向上级部门或组织请示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三、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

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总支(支部)书记或系(部)行政负责人提出并研究确定。会议议题商定后,系(部)秘书提前通知与会人员,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。

第十条 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,进行广泛的讨论,充分交换意见,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。

第十一条 对于会议讨论和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,提交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
第十二条 对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应明确负责落实的具体部门和人员,党总支(支部)书记或(院)系行政负责人负责催办,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。

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、决定及其形成的过程,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。

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由指定的专人负责,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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